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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危害重点保护植物案

发布时间:2021-10-1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于昊)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情回顾: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田某因树木遮阴影响农作物生长,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手锯作业的方式,擅自砍伐位于靖宇县三道湖镇燕平村后北山其田地附近林木。经靖宇县林业调查规划中心鉴定,被告人田某非法砍伐天然黄菠萝树木1株,其他树木34株。

  该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擅自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天然黄菠萝1株,其他树木34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田某上述刑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该条明确规定采伐林木须先办采伐许可证,否则是违法的。靖宇县人民法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绿水青山”。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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