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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发表周永康同志文章

发布时间:2009-06-29  来源:新华网-新华法治  字体大小[ ]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 2009年6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第12期,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同志的文章,题为《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文章强调,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期盼更平安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完善和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文章转载如下:

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周永康  

    2005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平安建设为载体,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持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确保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的成功举办,确保了抗击特大自然灾害斗争的重大胜利,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力度明显加大。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解决平安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扎实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为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开展各具特色的平安创建活动,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性地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年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主动抓、抓源头,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创新发展了新时期的“枫桥经验”,总结推广了“大调解”工作做法,基本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共排查矛盾纠纷1691万起,成功调处1598万起,调处率达到94.5%,预防、减少了一大批“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年来,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明显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因地制宜地开展了打击整治行动,完善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确保了刑事发案总体平稳,严重暴力犯罪和可防性案件有所下降。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05至2008年,人民群众安全感逐年上升。

    四年来,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明显改进。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优化服务入手加强社会管理,积极做好特殊群体的服务、救助和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和改进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兴媒体的管理,提高了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明显加强。各地区、各部门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性举措来抓,加强了基层政法综治单位建设,加强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了基层综治工作网络和平台,加大了人、财、物的投入,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的结果,是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的结果。

    当前,我国社会大局继续保持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下岗职工、失业农民工有所增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有所增大,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新矛盾不断产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老问题有所凸显,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一些地方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增多,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犯罪上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时有发生,社会治安出现不少新情况。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期盼更平安的社会环境,我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社会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重要方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完善和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为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提供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抓好发展这一硬道理与稳定这一硬任务,真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要及时听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报,深入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体系,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真正把“保一方平安”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不断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色,集中体现在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更好地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机制,既“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形成工作合力的着力点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切实提高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化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的水平。

    三、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方法的整体优势,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科学发展,关键是要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把打击与防范、惩治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各种手段和方法有机衔接、相辅相成的良好局面。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紧紧抓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迅速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要善于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讲究执法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要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网络优势,夯实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基层稳,才能全局安。经过多年努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今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综治委的工作汇报并作出了重要指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真正发挥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网络优势,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大力加强基层政权组织特别是党组织、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确保综治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管得好。

    五、充分发挥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优势,努力形成人人共创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人民群众是我们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力量源泉,是真正的铜墙铁壁。无论形势怎么变化,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和优良传统不能丢,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特色和优势不能丢。要加大对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宣传力度,以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最大程度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最大程度地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平安创建活动的实际成效,真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要总结推广奥运安保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群防群治工作的新模式,真正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

    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注:这是周永康同志2009年5月18日在2005至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发表时略有删节。)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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